雨遮功用
雨遮有些功能跟陽台相似,因此與陽台同為附屬建物。雨遮顧名思義就是要遮雨,好處有兩點:
1. 下雨時開窗不用怕雨水灑入室內,依然可保持通風。
2. 雨水不會直接打到窗戶及窗框,窗框周遭較不易滲漏水。
還有甚麼跟陽台類似的功能?就是遮陽。
當然東西坐向建築光靠雨遮絕對擋不住太陽直射,但南北向或非正南北向的建築在日照中多少能擋掉些陽光,可避免太陽直射家具還能降低室內溫度,炎炎夏日很有感。
雨遮的好處大家都知道,這也是為什麼在台灣很多人會在老舊建築物窗戶上裝塑膠雨遮甚至鐵皮。
雨遮規定發展
在雨遮得以計價的年代,一些建商把雨遮做大、一同與陽台計入權狀內的附屬建物欄位中賣給消費者,做雨遮成本相當低,建商藉此增加獲利何樂而不為。
因此政府頒布規定,只要是100年5月前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新成屋,雨遮都是「可登記可計價」;再規定100年5月~107年1月前申請的建照,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新成屋雨遮仍維持「可登記可計價」;最終,107年1月後所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或新成屋,雨遮都「不可登記不可計價」。
重點來了,為什麼有些新案建照在107年後申請,權狀卻含有雨遮?? 因為都更案並不適用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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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雨遮計坪規定
都更案的雨遮規定要看「事業計畫」申請日期而不是看建照申請日期。
107年1月1日前申請事業計畫的都更案,跟107年1月1日前申請建照的非都更新建案一樣,都適用雨遮「計坪不計價」的規定。
所以為什麼很多新建案明明「建照」都在107年1月1日後申請,但權狀依然有含雨遮,就是因為他是「都更案」而且「事業計畫」早在107年1月1日前就完成申請,故適用雨遮計坪舊規定,事業計畫在都更流程中算是很前期的階段,所以近幾年推出的都更案權狀大都會函雨遮。以下表格給大家參考。
非都更案-看建照申請時間
都更案-看事業計畫申請時間
代銷話術實例分享
現今很多銷售現場換算每坪單價時,會直接拿房屋總價除權狀,而權狀內卻有含雨遮,讓消費者乍看之下覺得每坪單價好像不貴、符合行情的錯覺,實際扣除雨遮拆算才發現單價高的嚇人,台北市某建案高樓層實際報價舉例:
本戶權狀含雨遮換算每坪開價126.7萬(=3869/30.53),比區域行情略高,似乎在可接受範圍內;
但以該案事業計畫申請時間適用雨遮計坪不計價之規定,換算每坪開價近140萬(=3869/(30.53-2.89)),每坪價差達13萬!相信大部分消費者看到折扣後的價格依然會退避三舍;由此可知,現場銷售當然會讓單價「表面上」看起來親民些以利賣出。
總結
接待中心銷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該因銷售人員個人行為評判該建案的好壞,宜德力建議大家在賞屋時有疑問不要害羞,要勇敢發問,遇權狀含雨遮的建案最好詢問清楚每坪單價計算方式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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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東森房屋